2007年1月28日

消費不要因小失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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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前因為在pchome網路購物買了一點東西,累積1400點的兌換點數,可是我根本不記得這件事,直到前幾天收到pchome寄信來說我的點數使用期限僅到2/1,才提醒了我趕緊問老婆說家裏有沒有什麼要買的,讓她去看看選選。然而研究使用點數規則以後才發現,點數折抵不能超過總金額的20%,也就是說我們如果要把這些點數花掉必須買7000塊以上的東西才行。問題是家裏其實沒有缺什麼,也就是沒有什麼是『需要的』,甚至連『想要的』都找不出來。這可難倒我了。

最後可能會就算了,1400點就放給他過期,因為實在覺得沒必要為了折扣而去買一些規劃外的東西。(還沒決定,可能會問問家人或朋友有沒有需要吧!)

我講這個不是打算把楚狂人的Blog從財經商業轉型變成紀錄自己雜事,而是以自己的例子帶出一個想法:你會不會常常因為贈品或紅利而多買了並不需要的東西?

大部分人一定搖頭說不會。可是真的不會嗎?

自問一下有沒有因為7-11店員跟你講只要再多買5塊錢就超過77塊,可以拿磁鐵還是玩具而多買一條口香糖?
有沒有因為百貨公司打折所以買了一件衣櫃已經有很類似的衣服?
有沒有因為小杯飲料換到大杯只要加5元,就不管自己其實根本喝不下而硬點大杯,最後喝不完只好倒掉。
有沒有原本打算買一隻能接聽的手機就好,卻因為無息分期而買了又有walkman,又有3G,又有320萬畫素的高階手機?

我敢打賭一定很多人都有類似的經驗。

可能有些人會辯解說:『東西真的很便宜,不買很痛苦。而且這些其實都只是小錢而已,應該沒差吧!』

你錯了,東西再貴只要是必須的都不算浪費,東西再便宜只要是沒必要的都算浪費,再說東西再便宜也不如不買便宜。

千里之行始於足下,十億元很大,一塊錢很小,但是十億也是一塊錢去組成的。媽媽有沒有教過你『財神爺不會眷顧不在乎小錢的人』,很有道理的一句話,記得刻在螢幕上提醒自己。

題外話,上個禮拜我陪我內人去逛outlet,她看到一件衣服500塊,
『老公,這件好便宜,我可不可以買?』(500是真的蠻便宜的)
『妳不是有很類似的衣服了嗎?幹麼要買一樣的?』
『因為這裡衣服打折打蠻多的!不買可惜。』
『我看妳好像挺少穿這類型的衣服,妳確定要因為衣服便宜而買嗎?』
『好吧!也對啦!』
老婆真懂事,壓歲錢多包給妳兩千。 ;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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