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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月份我原來從台灣帶來的同事也辭職不做了,我決定自代她責,不再另找主管,而原來在他下面的二位主管則直接對我負責。接着我發現工廠有許多矛盾,這些我原先知道一些,但不知道這麼嚴重,因為完全授權,所以不疑他人,但這時我有一點後悔及自責,我還是應該更注意才是
我做事不喜歡半調子,既然做就好好做,做了以後才發現原來公司二大技術部門的主管互不溝通。二位都是香港人,二位都在香港公司工作超過十年,什麼陣仗都見過,二人的個性差很遠,從以前就不太來往。本來二個部門互不相干,但公司有些部門是二人需要共用的,上面二人不合作,下面員工當然互相抵制
假如一名主管連他自己都管不好,他怎麽可能管好下面的人? 何況這二人是除我以外工廠的最高階層?
他們當然沒有告訴我他們彼此之間的矛盾,但幾次與他們溝通後,我就發現問題了,不是事情只做一半,就是陽奉陰違。問原因,都說是對方的錯,要知道我能管整個公司,可不是混來的。所以我研擬了一套辦法,讓他們不得不溝通,只要發現問題,隨時和他們二人及組員一起開會,當面詢問,指示如何做,何時給我報告,何時我要結果 (做法除了他二人一定要合作以外,他們的組員也必須溝通,否則無法完成)。一步一步的緊盯,他們的時間沒我多、耐性沒我好,幾次下來,他們只好認真溝通、協調,因為知道我是來真的。下面的員工自然做得更順手了
當然他們也瞭解他們調薪的生殺大權是在我手中,怎麽揉捏就是我的本事了
我是2006年一月14日離開公司的,那一年的新年是1月好像28日,我預備回台灣一星期後就去美國三個月。我說陪陪父母是說真的,父親89歲,母親82 歲,很感恩他們依然健在且尚可稱安好,能在他們有生之年盡盡孝道,實在是我的福氣。我預備在美國待三個月後,回台/上海三個月,再去美國三個月,再回來三個月,如此一年有六個月可陪父母,只是結果沒有按我計劃的走是後話了,暫且不表
而在2005年10月到12月全廠只有3人因為家庭因素離開,時常招募來的新人是公司同事介紹的,大家認為公司很好,很有意思,且對公司有一份責任。這時我覺得我鋪好的道路已接近完工,後面的人只需按既定的路走就不會出大錯了,所以我階段性的責任應可告一段落了
待續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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